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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博士在香港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时深入分享了他对香港问题的近期观察与思考。(中评社图片) |
23条立法是必要之举 要确保有机融入香港法治体系
中评社记者:目前,香港特区政府正在推动23条立法。能否请您谈谈,在香港已经有国安法的条件下,为何仍然需要23条立法?您认为23条立法最佳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田飞龙:我注意到林定国司长近期曾率领他的团队在北京做交流沟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就是23条立法的时间表,预期会在今年或是明年要完成这项工作。23条立法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特区政府应当承担的宪制性责任,也是香港回归20多年来未尽的一项立法事项。因此,从依法治港、法律体系完备化的角度来讲,完成23条立法是一个必须要完成的课题,也是一项宪制性义务。授权制定《香港国安法》的人大决定也专门提及了这一点。
在已经有国安法的条件下,23条立法仍然有立法的必要性,原因是香港国安法是一种国家安全的典范立法,但不是完整性立法,它是针对2019年修例风波所带来的国家安全的主要漏洞和风险做的应急填补式立法,针对的是4种类型的国家安全犯罪,但没有完全覆盖23条所指向的相关罪名。比如,借助网络进行渗透以及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等,这些在已有的香港国安法框架下,不能够完整地得到规制。同时,在国安法实施过程中,香港的本土势力和外部势力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方式上有一些新的发展,香港平台上反间谍的国家安全执法需求越来越上升。因此,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一些漏洞和风险还需要通过立法来填补,而23条立法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当然,基于香港国安法的存在,23条立法的制度基础和环境已经有了重要变化,不同于2003年立法的情形和要求。23条立法必须对香港国安法进行衔接和补充,并基于23条本身的内容进行规范转化,与香港国安法共同构成香港国安法律体系的基干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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