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水扁时期的实践:以中南美洲为中心
2002年8月“大溪会议”之后,台湾当局将美国、日本、新加坡、新西兰、巴拿马及中美洲“友邦国”列为优先洽签对象。然而,在以政治为施政主轴的陈水扁执政时期,上述FTA战略并未遵循固有的经济逻辑,反而被认为是以“政治利益为优先取向”。[2]例如,早在2002年4月,台湾当局发布的“台美自由贸易说帖”便将美国列为第一阶段洽签FTA对象国。2002年8月,民进党当局又在台北召开“美日台三边战略对话”会议,逐渐确立了台湾在政治、军事、经济上与美日结盟的新战略,旨在通过“区域结盟”制衡大陆的“磁吸效应”,维护台湾所谓的“经济安全”,甚至将与美国签署FTA为“最高战略”,强调要“不惜一切代价”。[3]陈水扁当局还于2002年重启第三次“南向政策”,其目的不仅是引导台商向东南亚转移投资,借以对抗大陆的市场引力;更重要的,希望通过台商对东南亚市场的融入而通向台湾与东盟或东南亚国家签订FTA,以深化与东南亚的“实质关系”。
台湾高度政治化的FTA战略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担忧。因此,陈水扁时期的FTA实践只能围绕所谓“邦交国”展开。虽然台湾在中南美洲的贸易和投资规模十分有限,但台湾当局却视其为进军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基地和融入未来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桥梁。更主要的是,当时台湾的27个所谓“邦交国”有14个在中南美洲地区,被台湾当局视为“外交重镇”,也是其实施“经贸外交”和FTA战略的重点地区。因此,陈水扁当局积极与五个中南美洲“友邦”国家(包括巴拿马、危地马拉、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洽签FTA。与上述五国的四份FTA也是2011年之前台湾实施FTA战略十多年间的仅有“硕果”,反映了当时台湾当局“政治驱动型”的FTA实践注定只能“以中南美洲为中心”。
(二)马英九时期的实践:以亚太为中心
2002年1月,台湾方面正式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华台北”)的名义加入WTO。马英九当局认为,WTO成员身份的取得,为台湾与其贸易伙伴洽谈FTA并拓展国际经贸空间提供了条件,因此,明确提出了“积极洽签经贸协议,融入区域整合,连结亚太,布局全球”的施政目标,从而开启了台湾FTA实践从中南美洲向亚太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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