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无论是在民进党还是国民党执政时期,积极对外商签FTA均为台湾当局不约而同的施政战略。与上述工作相同步,台湾当局的FTA实践也沿着“多元接触,逐一洽签”的原则展开。首先,就覆盖面而言,台湾当局的FTA实践瞄准“五大区域”。结合经济互补性及产业关联性、经济发展程度、市场规模、贸易障碍程度、自由化程度、FTA经验丰富及对产业冲击性、地缘关系、具战略利益及连锁效应以及洽签态度的积极性等因素,台湾当局选定大陆、日本、美国、东盟和欧盟作为FTA主要对象,并寻求逐个突破。其次,就谈判策略而言,台湾当局的FTA实践奉行“堆积木”的策略。所谓“堆积木”,是指针对FTA部分章节的内容,如投资、技术性贸易障碍、电子商务、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等,与目标国签署双边协议,并作为未来洽签全面经济合作协议的基础。[1] 例如,经过数年努力,台日双方终于在2011年9月签署台日“投资协议”,并于2012年11月签署“电机电子产品检验相互承认合作协议”及“产业合作搭桥计划合作备忘录”,协助台日电机与电子类产品出口业者降低验证成本,促进双方贸易往来及产业合作。这种谈判策略将FTA化整为零,既降低了FTA的谈判难度,提前享受FTA的部分红利,又降低了台湾FTA实践的敏感度,可谓“一举两得”。最后,采取了“两条腿走路”,以双边带动多边的模式。台湾当局将“推动洽签FTA路径图”的总体目标设定为积极融入区域经济整合,因此,对于目前参与仍有困难的区域合作机制,台湾当局便以双边协商作为未来多边合作的铺垫。例如,在2002年陈水扁与东盟签订FTA的提议受挫后,台湾当局便从东盟内部着手,寻求与其核心成员新加坡、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探讨签署FTA的可行性,并密切关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的进展。
二、台湾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心的亚太转向
自21世纪以来,台湾当局的FTA实践大体上历经了陈水扁和马英九两个执政团队的实施阶段。对于台湾当局而言,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或者应当对外签署FTA,而是在于实践路径的选择。以此为标准,陈水扁和马英九二人在执政时选择了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从而使得台湾当局的区域经济合作实践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特征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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