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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制台湾方案四大原则

http://www.CRNTT.com   2022-11-07 00:02:24  


 
  二是应当确保全体台湾民众在统一之后获利,从而为最终实现台湾民心回归夯实基础。在港澳回归过程中,中央政府对港澳上层人士(工商界)的统战工作是比较成功的,但对做香港普通市民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区政府也忽视了中下层民众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缩小贫富差距等强烈的民生诉求,导致长期以来香港的民心回归进展缓慢。因此,在两岸统一过程,不仅要争取让台湾上层获利,更要让台湾中下阶层获利,通过全面深化两岸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支持台湾在融入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进程中实现自身发展,让所有台湾同胞共享国家发展红利,从而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实践中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进而顺利在国家统一后实现民心回归。

  四、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必须优先考虑的重要制度设计

  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制度建构过程中,如何在维护“一国”、反对分裂、确保国家主权和安全方面少走弯路,确保统一后台湾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必须未雨绸缪,优先考虑并认真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难题,提前做好相应的制度设计。

  一是台湾地区政治体制的改造问题。两岸统一后,应当针对台湾地区现有政治体制进行“去主权化”改造,实际上就是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政治制度改革。这又包括“去国家化”和“去中央化”两个层次的内容:“去国家化”指去除那些支撑所谓“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的一系列政治符号、称谓、“法律”及制度;“去中央化”则是指对台湾政权进行改造,将其由所谓的“中央政府”改造为“特别行政区政府”。⑩现有的台湾各层级公职人员和民意代表选举制度可总体保留,但应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可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由改组后的选举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确保仍然暗中支持“台独”或与外部势力勾连的候选人无法“入闸”竞选,同时应确保中央政府对于台湾选民选举产生的台湾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重要行政官员的最终任命权,台湾行政长官应参照港澳先例以某种变通方式向中央述职。

  换言之,台湾地区政治体制的改造的关键在于必须落实“爱国者治台”,防止统一后“台独”势力死灰复燃。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的那样:“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则。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民会允许不爱国甚至卖国、叛国的势力和人物掌握政权。”⑪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一样,统一之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同样必须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台湾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毋庸置疑,这一点无疑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制度设计中必须重视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也是统一后的首要法律和政治任务,更是化解台湾同胞被异化的“国家认同”、引导台湾民心回归的关键举措。

  二是台湾地区军队的去留和整编问题。尽管当初邓小平等大陆领导人在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曾许诺台湾方面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但时过境迁,未来统一后是否保留台湾军队,或者如何对台湾军队进行整编,引发了大陆学界热议。诸多大陆学者主张统一后不应再允许台湾保留军队,主要理由在于:在“去中国化”和“台独”成为岛内“政治正确”的社会氛围下,统一后若贸然完整保留台湾军队,军中的不肖之徒仍然可能做出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事。实际上,若未来在“台独”威胁尚未完全消失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台湾保留军队,也将与邓小平的初衷南辕北辙。⑫因此,应参照港澳模式,由大陆驻军台湾,才能确保统一后中央政府对台湾特别行政区实施全面管治和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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