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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民进党梦呓几时醒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
11.厘清与认定本土台湾人的国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依据战争惯例法、旧金山和平条约、历史记载等等,美国军事政府(USMG)对台湾的管辖今天仍健在,是故,本土台湾人长期被剥夺在美国宪法下的基本人权保障。 12.在“林志升控告美国政府”案中,本人很乐意站在美国最高法院所有大法官面前,说明清楚本土台湾人(不是“流亡中国人”在台湾)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关联,而且本土台湾人为何应该拥有美国政府核发的旅行证件。 向美国请愿 从这份“证词”看来,阿扁的逻辑其实十分简单:1945年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盟军远东区指挥官麦克亚瑟把台湾托给蒋介石的军队管理。1951年日本与盟军签订旧金山和约,“日放弃对台湾、澎湖的所有权利……,日本承认美国军事政府对日本与日本国民财产处分的有效性”,可是,旧金山合约并未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且和约中称美国为主要占领国,再加上美国总统从未宣布过“中华民国”政府取代美军事政府运作,故美国当然从未结束对台的管辖权。 基于这样的前提,陈水扁这位“请愿人”,在请愿书中将自己定位为美国军政府在台“代理人”,虽曾担任“前中华民国总统”,但他秘密得知了美国军政府仍存在台湾,他是军政府委托在台湾治理的实质民政首长(de facto civil administrator),在台期间皆奉美国在台协会的指示行事,“即使这些指示不符总统的决策”,也本于职责接受美国军政府官员的命令,以维持在旧金山合约下的现状,并捍卫台湾,抗拒敌人。他被台湾法院控诉的行为,则是发生在他担任民政首长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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