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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民进党梦呓几时醒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该年9月2日正式发表的《日本降伏文书》中,亦明言“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首领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其后又经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所加入之宣言所列举之条款。”

  在国民政府看来,日本是在这一系列宣言的法定基础上接受投降,并分别于1945年9月9日及10月25日在南京和台北跟“中华民国”政府签定降书,东北四省和台湾及澎湖属于“中华民国”的国际政治地位在当时便已经确定。

  美国的暧昧态度

  二次大战结束后,国、共双方随即在中国大陆爆发内战。1949年,国民政府撤守台湾,美国的态度便发生了变化:韩战爆发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派遣第七舰队的文告中,即曾提出台湾地位未定的说法。美军驻日司令部也公开表示:要透过“台湾地位未定论”,藉着对日和约,将台湾置于美国或联合国的托管之下。

  到了1951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定之前,美国更以苏俄不承认国府为藉口,将两岸排除在外,并强力主导《旧金山和约》的内容,其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韩国、台湾、澎湖等占领的土地”,但却没有说明放弃的对象。其第四条款中又复规定:“日本承认美国军政府处置并分配日本政府在台湾的主权之有效性”。更让独派人士增添了许多想像的空间,而经常拿“台湾地位未定论”大作文章。

  然而,国民政府却认为:旧金山合约第二十六条规定:“日本可与之前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签订双边和平条约”。日本亦据此而于1952年4月28日与“中华民国”政府在台北签订“中日合约”,并在同年8月5日生效。当时美国与“中华民国”保有正式外交关系,直到1979年1月1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中华民国”断绝外交关系之前,美国从未对“中华民国”“有效统治台湾”的事实提出异议。由此可见,中日和约的签订,确定了台湾在国际条约上的地位,所以台湾地位很明确,是属于“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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