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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族论”与台湾“国族”谬误

http://www.CRNTT.com   2024-11-25 00:02:11  


 
  二、“两族论”的实践探源——东德的实践发展

  “两族论”中的“两族”幷非指本来就是两个民族的群体,而是指原本属于同一民族、但被人为分裂的“两个民族”。“两族论”主要产生于二战后因意识形态原因被分裂为两个国家或两个政治实体的互动之中,代表性理论主要有原东德执政党统一社会党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两族论”和朝鲜在近期提出的“两族论”。由于朝鲜提出“两族论”的时间尚短,本文对“两族论”的实践探源主要以东德的“两族论”为主。

  二战后德国被盟军分区占领,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在1948年5月成立国号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以下简称“西德”),苏联占领区在同年10月成立国号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国家合法性建构几乎贯穿了东德政权始终,而东德的国家合法性建构无法绕开同西德以及1945年前“整个德国”的关系。在此问题上,东德经历了“民族统一”“一族两国”和“两族”三个阶段。“民族统一”阶段即东德政权成立之初,东德依然以“民族统一”为标志追求国家统一,在1949年宪法第一条规定:“德国是一个不可分裂的民主共和国,其基础是德意志人民,……只存在一个德意志民族。”①1949年10月,东德第一任总统皮克(Wilhelm Pick)认为:“不管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是不是相互承认,当然应该一起或分别为德意志民族的利益服务。”②1950年7月,东德执政党领导人乌布利希(Ulbrich)提出:“德国是一个国家,他的人民有着高度发展的民族意识。”1951年10月,东德政府总理格罗提渥(Otto Grotewohl)提出:“经由德意志民主共和的建立,产生了一个新的独立且自由的整个德意志人民国家,……未来的发展,德意志人民将会完成民族统一。”③由此可见,“德意志民族”在此阶段超越了国家,追求民族统一是东德对于国家未来发展前途的基本目标。但是,西德长期拒绝承认东德的独立地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坚持对东德的敌视、封锁和打压政策,东德不得不另辟蹊径,为自身的独立地位寻找新的论证方法。

  1968年宪法修改标志着东德进入“一族两国”阶段。东德1968年宪法明确规定,东德是德意志民族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a Socialist State of the German Nation)。尽管从语义上可以推出德意志民族还存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毕竟没有否定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性。④在此阶段东德依然坚持“一族”的定位,以意识形态的区别而非民族的区别来构建东德国家的独立性,认为同属德意志民族的东德和西德是两个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即“一族两国”论。“一族两国”论没有否定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性。乌布利希强调,东德是德意志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德意志民族发展历史性的、新的准确理解,……这既决定了民族的现在,也将决定整个民族(the whole nation)的未来。“一族两国”论的目的,是以“一族”保留德国复归统一的可能,而以“两国”论证东德作为国家的合法性。但是,西德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拒绝承认东德,在国际社会持续打压东德的活动空间,东德的国家合法性和国际空间依然面临严峻考验,“一族两国”论没有如预期般为东德的国家合法性和国际空间提供支撑。勃兰特当选为西德总理后,积极实施“新东方政策”,推进两德关系正常化,西德对东德的影响力随之增强,“一族两国论”反而会削弱东德国家存续的政治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东德提出了“两族论”,以此割裂同西德的民族联系,避免两德关系正常化对东德国家存在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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