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去承包、分配土地。那么妇女要获得土地权益,就必须依托家庭,但女性在婚嫁时是有流动性特征的,妇女土地依附娘家或夫家,这就会对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实现制造一定的障碍。”聂真真解释。不少村子按照传统的“村风民俗”,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导致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离婚、丧偶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征地补偿权和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等方面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村规民约虽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背,但背后却是流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想真正有所触动,难度可想而知。
打破这个局面的是河南登封周山村,这里制定了全国第一个体现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
这个普通的小山村发生变化的起点是,2002年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在这里实施了两个项目,立足点就是开发手工艺品,强调妇女赋权。2004年,在中心的推动下,“周山村妇女手工艺品开发协会”成立。
劳动技能带来的经济地位提升,是女性权利的基础,也是她们参与社区治理的前提。在这段时间里,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为协会成员进行了性别意识的培训,并在村里进行了性别话题的讨论。
2008年,原中央党校性别研究专家李慧英带领的“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帮助周山修订村规民约。在课题组的支持下,周山村村委和村民代表前往登封参加修订村规民约研讨会。“周山村妇女手工艺品开发协会”会长景秀芳作为妇女代表受邀参加,会上她把“自己憋了好长时间的话说了出来”,最终通过讨论表决的方式,性别不平等的条款得到了修订。
这一试点做法,在此后的10年时间中,又在安徽省长丰县、江西省靖安县等9个省村庄进行,并不断通过妇联、妇女学者和社区工作者的网络,推广到其他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