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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的台前幕后
http://www.CRNTT.com   2021-06-04 14:37:56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展开二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作出主要修改:首先,更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突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及促进乡村振兴应当遵循的原则;其次,完善乡村建设管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内容,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再次,增加推进节约粮食,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的规定。另外,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

  再三打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11件。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规定、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山东等地调研,听取地方意见,并多次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等精神,对草案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推进法律制定进程。

  2021年3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针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就充实完善粮食安全战略、抓好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农业生产“三品一标”、规范村庄撤并、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等有关内容提出一系列重要修改意见。

  2021年3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修改座谈会;3月26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通过前评估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干部和农民等方面的代表进行评估。4月20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再次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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