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绘就五年立法规划蓝图以来,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一直牵动社会关注。乡村振兴涉及范围广、立法难度高,如何甄别和提炼问题,选择适合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的重点内容,实实在在考验立法智慧。
2019年1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成立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担任组长,时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相关处室参加工作小组。
2019年3月,陈锡文接受采访时表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将是一部有关乡村发展、城乡融合的上位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真刀真枪、真金白银地干,这就需要依靠法律来保障。
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乡村振兴立法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各地农业农村法规系统的与会代表见仁见智、各抒己见,呼吁进一步明确、细化依法护航乡村振兴的具体内容,明确需要通过法律规定乡村振兴最低限度必须做成什么样,明确必须依法保障乡村有人振兴、有地务农、有钱发展。
2019年12月,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法律草案初稿进行审议讨论并完善。随后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
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就司法部转来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时任农业农村部领导指示要求和有关司局意见建议,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增强法律针对性和约束力方面,形成进一步细化实化财政、金融、用地等有关扶持措施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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