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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的台前幕后
http://www.CRNTT.com   2021-06-04 14:37:56


 
  2021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展开三次审议。根据各方意见,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修改在于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保障种子安全等内容;在总则中突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并增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规定;健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容;完善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等。

  民主立法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扛起立法责任,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党中央有关乡村振兴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这决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必然以人为本、以粮为天,立足复兴,面向未来,不仅要为跨越30年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长久制度保障,而且要因应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推进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历史使命。

  亿万农民翘首期待,社会各界高度关切,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的台前幕后,代表委员提案里、三次分组审议时、历次立法调研间、公开征集民意期,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故事屡见不鲜。

  直到2021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在逐条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草案三次审议稿发表的审议意见,针对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增加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支持医师到乡村普及医疗卫生知识等规定;将第四章章名“文化传承”修改为“文化繁荣”,在有关条款中增加提倡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等规定;增加加强乡村环境治理,因地制宜推广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规定;增加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等规定;增加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接受村民监督,村庄规划、建设应当尊重农民意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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