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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写两岸和平 开统合时代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00:52:52


 
  这一次的空中对话,以及《中国评论》刊登一连串学者的意见与网路上的看法,让我更清楚与确认地了解北京对于我所撰《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的疑虑在哪里,因而觉得有必要早一点完成一篇有关两岸与中国之间法律关系的文章。

  2009年3月,在《中国评论》上发表〈论两岸与中国的关系〉一文,是一篇严谨的理论论述。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整个)中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等三个在法律上存在的主体的概念,并探讨两岸与(整个)中国之间的法律定位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两岸之间的法政定位关系。西德为了要处理东西德之间的法政定位问题,整个学术界投入非常大的关注,特别是在西德总理布朗德于1969年提出东进政策,寻求与苏联与东德和解时,西德法学界更是为布朗德所主张的“承认东德是个国家,但不是外国”寻求理论的支撑与解释,从1969年到1972年东西德基础条约签署前,相关的学术期刊不下一千多篇。反观,两岸在讨论政治定位时,仍多陷于政策性的主张,而缺乏理论性的探讨。在这一方面,西德法学界的精神是值得两岸学习的。

  因为长期观察东西德问题,我曾经撰写过《德国问题:国际法与宪法的争议》,这也是华人社会迄今唯一一本从国际法与宪法的角度来讨论德国的分裂与统一问题的专书。〈论两岸与中国的关系〉一文,是以西德学者所发展出来的各种理论做基础,用以分析两岸与中国,以及两岸之间的法律定位。知识之间总是有共通性,虽然东西德分裂原因与两岸不同,但是在学理的应用上还是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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