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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需要开列“负面清单”

http://www.CRNTT.com   2013-10-08 07:55:38  


 
  文章指出,由上海自贸区说开去,推而广之,以“排除法”明确企业、社会和公民权利的禁区和限制区,意味着需要以“列举法”规范、限定政府权力的行使范围。对企业、社会和公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禁区、限制区之外即是自由区,禁区和限制区越来越小,意味着企业、社会和公民权利的行使范围越来越大。与此相对应的是,政府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凡法律未列举政府可以行使权力的地方,都是禁止和限制政府权力行使的范围。随着缩减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下放权力的政府改革不断深入,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势将有所缩小,边界将日渐清晰,意味着政府行使权力的禁区、限制区将越来越大。

  文章称,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成为重要议题之一。中国改革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要为企业、社会和公民权利开列更具体的“负面清单”,同时为政府权力列举更规范的“正面清单”,使企业、社会、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各行其道,各敬其事,共奏深化改革开放的和谐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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