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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人大释法与香港政治生态

http://www.CRNTT.com   2017-01-05 00:25:44  


 
  自由讨论环节

  张建:关于用什么方式来解决此次由于梁颂恒和游惠祯宣誓事件引出的对港独分子的处理,中央也考虑过其它途径和方法。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关于人大释法的通报会上提到,中央曾考虑将国家安全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中,以消除“港独”,但国家安全法的有关法例在香港实施,并不能完全针对“港独”,因此引入国家安全法并不可行。另外,中央也曾考虑引用基本法第48条第8款,即特首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因此中央可以向特首发出指令,令特首取消梁颂恒、游蕙祯的议员资格。但由于特区政府已经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若采用此条款,会被批评干预司法。因此,采用人大释法是最佳选择。

  邹平学:基本法77条保障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这和释法内容的第四条之间是有张力的。如何协调好条款内容,完善本地立法,值得进一步研究。释法之外,基本法中还规定了“特首执行中央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这一条。这条实践比较神秘,公开的资讯不多。我曾经看到澳门特首何厚铧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说,根据中央政府的指令决定新增土地不再用于赌场建设。这是我看到的不多的执行中央政府指令的资讯。这方面,除了外交、军事等等涉及国家机密情况外,中央可否公开对香港特首发出的指令情况?这其实也是凸显中央对港管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只要是可以公开的中央发出指令,就应该要大张旗鼓,公之于众,这对于香港社会领会认识中央依法行使管治权很有意义。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值得研究和加强,未来中央政府向特首发出指令的权力运行,不妨在程式公开上做文章。人大释法权固然重要,但人大毕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到万不得已,释法权不宜轻启。而中央政府行政权是日常化的,加强发布指令方面的机制建设是必要和可行的。

  邹平学:从立法会主席处理宣誓风波的作为来看,立法会主席的角色如何发挥其实是有缺失的。从曾钰成行使权力来看,他比较柔和,甚至可以说想两边都讨好,因为他很珍惜自己羽毛,故而行使主席职权时不够大胆果断,有些软弱。今天立法会乱象丛生,他是有一定责任的。我认为,今后立法会主席要大胆行使权力,即使日后打官司,一般法官都是尊重立法会主席的裁决。因为只要法律模糊的地带,主席就有裁判权。实际上,未来立法会主席的角色非常重要,那些乱来的该驱离就驱离,对恶意拉布的该剪就剪,要有这样的魄力,不要怕有司法覆核。 

  邹平学:香港的经济民生问题本质属于高度自治权的范畴,尽管国家要重视发挥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但中央应该降低对发展香港经济民生等方面的国家责任,毕竟在全国的层面看来,香港已经很富裕,属于发达经济体,内地还有不少省份经济发展滞后,中央政府扶贫攻坚的任务还很重。对于解决香港深层次矛盾,国家应该从完善制度机制方面入手,在给予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实现平等的国民待遇,解决他们在内地求学、求职、创业、定居等各方面遇到的非国民待遇问题,为他们到内地发展和生活扫除不合时宜的障碍。长此以往,在内地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机会下,使得香港居民与内地的各方面交流互动乃至融合更为便利,这样做,相对于单纯的让利、送礼包,可能对解决香港经济民生问题更具战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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