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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美国一个中国政策演变历程与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24-07-21 00:02:38  


 
  从《与台湾关系法》的效力来看,根据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条约、宪法与法律均为美国法律的一部分;〔15〕当条约与美国国内法相抵触时,法院通常会遵循“和谐性解释原则”(The principle of harmony),将条约与联邦法律解释成不相冲突,当仍无法避开此种冲突时,则应该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先法”以及“母法优于子法”的原则来处理。因而,依此逻辑,不论《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在美国被界定为“条约”抑或“独立行政协定(Sole Executive Agreement)”,《与台湾关系法》作为“后法”均优先适用于此二者。此外,1993年2月,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Warren Minor Christopher)宣布:“包括本届政府(里根政府)在内的每一届政府,皆确认《与台湾关系法》在法律上优先于1982年公报(《八·一七公报》),前者是美国法律,后者为政策声明”;〔16〕1994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1994-1995财年对外关系授权法案》,将克里斯托弗的声明内容以法律形式加以陈述,以法律形式宣告《与台湾关系法》法律地位高于《八·一七公报》。结合美国“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逻辑,《与台湾关系法》作为国内法,其地位必然高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至此,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实质开始向强调《与台湾关系法》的方向倾斜,并为美国插手台湾问题提供所谓“法理根据”。总体来看,美国将《与台湾关系法》纳入其“一个中国”政策的构成要素,一方面可以冲淡、弱化三个联合公报在美国“一个中国”政策中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可为提升美台关系、扩大对台军售和插手台湾问题提供“合法性”支撑。

  (三)政策基础由“三公报一法”变为“三公报一法六保证”的动因

  2017年特朗普政府上台后,中国被美国界定为“对手国家(Rival powers)”或“战略竞争对手”,中美战略竞争迅速加剧。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又将“六项保证”纳入其“一个中国”政策的构成要素。这一调整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纳入“六项保证”是强化打“台湾牌”、“以台制华”的需要。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中国综合国力取得了巨大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在诸多关键领域取得显着成果。对此,美国感到自身“世界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在小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执政期间,美国虽然对此有所警觉并采取战略重心东移,试图将亚太地区作为美国未来军事力量部署的重点地区,〔17〕但迫于多方面原因而未能如期实现。及至2016年奥巴马政府得暇顾及时,中国已经发展壮大。特朗普政府上台执政后,为遏制中国崛起以确保美国霸主地位,开始强化打“台湾牌”的力度和频次。于是,美国将“六项保证”以明文方式纳入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构成要件,以进一步冲淡、削弱三个联合公报在其中的效力,以便于从政治、经济、贸易、科技、军事等各个方面加强对中国的遏制,从而维护美国的世界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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