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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越马菲三国海洋权利主张风险观察

http://www.CRNTT.com   2024-10-05 00:39:55  


 
  其次,菲国表示“2009年和2019年的三个划界案系基于《公约》第76条,而且符合南海仲裁裁决当中所肯定的原则”。换言之,菲国认可马越三个划界案在《公约》制度下的合法性。作为南海仲裁案的当事国,菲国乐见马越的外大陆架的主张符合“裁决”。潜台词是:菲国赞许马越在三个划界案当中不使用南沙和西沙群岛的整体或是个别岛礁来主张EEZ和大陆架,更支持马越如此作为所隐含的“中国无权使用南沙和西沙群岛的整体或是个别岛礁主张EEZ和大陆架”的立场。菲国释放这个讯息,特别是在CLCS不审议划界案义务被启动之时,所期待的就是马越两国“同意”CLCS审议菲国划界案,藉此启动附件一第5(a)条的例外规定,即“审议”划界案的规定,让自己的划界案可以顺利被审议。

  第三,菲国表示愿意和相关国家商讨重叠海域的海洋划界事宜。菲国指出:“外大陆架外部界线的划定(delineation)并不损及未来跟相关国家在区域内享有的个别岛礁所产生的领海外部界线的海洋划界(delimitation)”(The deline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beyond 200 M is without prejudice to future delimitation with the limits of the territorial sea areas of individual high tide featur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这句话阴狠至极,旨在通过贬低中国来讨好越马。如前所述,基于“裁决”,中国在所谓的“西菲律宾海”内不得主张EEZ和大陆架,只能主张几个岩礁周围的12海里领海小圈。这些领海小圈就是菲国(和马越两国)从其大岛和大陆能够主张的EEZ和大陆架当中所应该切除的部分,除非透过谈判或是国际司法仲裁机关的判决或裁决认定菲马越这些国家确实拥有争议岛礁的领土主权。菲国这样的主张,是放在三国瓜分南海的图谋脉络之下来说的。在这个海洋划界的过程当中,基于“裁决”,中国只能得到几个领海小圈。那么,从国际法的意义来讲,菲国就是暗指在三国瓜分南海的EEZ和大陆架(包含外大陆架)的过程中,中国并非“不可或缺的第三方”(not an indispensable third party),可以被撇开。⑫ 

  即便菲国在2024年划界案的执行摘要当中向马越两国递出橄榄枝,马来西亚还是在菲国提出划界案后的两周内向CLCS提出抗议性的外交照会,并援引CLCS议事规则附件一要求CLCS不审议菲国划界案。理由是菲国的外大陆架主张,部分使用了领土主权归属于马国的北婆罗洲(即沙巴省)的领海基线。也就是说,部分被菲国主张的EEZ、大陆架和外大陆架其实不属于菲国,而属于马国。从规则的角度来看,马国主张的是菲国划界案涉及的海域存在菲马两国的“陆地争端”,即领土主权争端。除了马国之外,中国在第一时间就对菲国划界案提出了抗议性的外交照会,而且援引CLCS议事规则附件一第5(a)条的不审议义务。再就越南的态度而言,一开始比中马温和得多,越南外交部发言人在6月20日表示,越南保留该国在国际法下的一切权利,愿意和菲国谈判解决海域重叠的问题,并且肯定菲国提出划界案为符合《公约》的举动。⑬然而,由于菲国划界案进入了越南200海里的EEZ和大陆架内,破坏了越南海洋权利的“完整”,越南因此在7月17日递交抗议性的照会,要求CLCS不审议菲国划界案。⑭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从中马越三国提出的照会来看,菲国划界案在未来不被CLCS审议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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