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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政策法案影响与对应

http://www.CRNTT.com   2022-12-15 00:04:40  


 
  9、法案第213条将台湾定义为“主要非北约盟友”。“主要非北约盟友”这一概念规定在1961年《外国援助法》第517条中,指与美军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非北约成员,虽然不一定与美国有共同防御条约,但享有美国授予的各种军事和金融优势。如果《台湾政策法案》将台湾定义为“主要非北约盟友”,台湾将被列入《外国援助法》第517条,而目前美国的“主要非北约盟友”均为独立主权国家,赋予台湾该地位,就暗示台湾与主权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旨在制造“一中一台”。

  10、法案第808条(a)款规定,美国总统有权决定对参与与台湾有关活动的中国官员采取包括禁止财产交易、禁止入境、禁止发放签证、取消既有签证在内的各类制裁措施,并列举了从国家元首开始的各级国家领导人。此前,《亚太再平衡倡议法》第401条(6)款规定,根据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美国有权孤立威胁美国利益或其行为与美国价值观背道而驰的国家或其领导人,该条款可以成为美国就台湾问题对我国及相关官员进行制裁的依据,但《台湾政策法案》的规定显然更具有针对性,可采取的措施也更明确,直接指向实施制裁。

  (二)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调整后的版本

  9月14日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的版本为157页的《2022年台湾政策法案》(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增加了《美国台湾公共卫生法案》,因不直接违反“一个中国”原则,这里不做探讨。外交委员会版本与议员提案版对应的部分作了如下调整:

  1、把“将‘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更名为‘台湾代表处’是美国的一项政策”、“美国国务卿应寻求与‘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谈判”调整为“美国寻求将‘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更名为‘台湾代表处’”,不再将更名作为美国的政策,实施机构也做了模糊化处理,在规则表述上有所收敛。

  2、删除“美国在台协会处长的任命程序比照美国政府驻外大使任命程序”的表述。原规则突破“一个中国”原则,删除该条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案的违法性。

  3、取消“赋予台湾‘主要非北约盟友’地位”的表述,改为“在军备转移上以‘主要非北约盟友’的同等方式对待台湾”,不再将台湾与其他作为主权国家的“主要非北约盟友”并列,条文的不法性大大降低,但“以‘主要非北约盟友’的同等方式对待台湾”的表述仍然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只是相对弱化了规则的激进程度,实际效果还是得看生效后的具体举措。

  4、加强对台军事援助的拨款。原方案为4年内提供45亿美元的军事资助,新规则增加了第5年20亿美元的预算,加强了对台军事援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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