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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专访:田飞龙论香港基本法卅年

http://www.CRNTT.com   2020-04-03 00:02:50  


 

  “23条立法既不可一味回避,也不可急率冒进”  

  中评社: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表示,对于23条在香港未能立法感到可惜和遗憾。您认为何时是香港完成23条立法的好时机?23条立法需要具备哪些社会条件?  

  田飞龙:23条立法是基本法制定时对香港的信任推定,但回归23年来,香港特区政府未能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制度漏洞赫然刺目,导致中央对香港管治的失望。香港历届特首对23条立法或者直接推进受挫,或者有畏难回避情绪,这里有香港立法环境及外部干预的客观阻力,也有特区政府立法时机判断、沟通智慧以及香港社会爱国者政治基础方面的欠缺因素。

  目前来看,社会撕裂与国家安全漏洞并存,23条立法极有必要但难度极大。23条立法还需要考虑对立法会选举的正反影响,可谓顾虑重重。更关键的是,香港主流民意暧昧难测,观望泄愤者众,爱国敢为者受到孤立。23条立法必须准确评估民意支持度及内外环境条件,既不可一味回避,也不可急率冒进。如何是好?其实没有几个人真正理得清头绪。

  另外,就如同基本法可以不经修改而有其他形式的变迁机制一样,维护国家安全也未必是本地重启立法一条途径。如果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始终凝聚不了共识完成立法,就证明了香港在这个议题上缺乏中央可予信任的自治能力,也不值得继续被信任去本地立法。高度自治以高度信任及具备自治能力为评判尺度,如果既难以赢得中央高度信任,又不具备自治能力,就只能视为曾经之立法信任推定一再遇到了自治能力的反例,而需要中央进行主动介入来保障基本法制度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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