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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专访:田飞龙论香港基本法卅年

http://www.CRNTT.com   2020-04-03 00:02:50  


 

  “基本法是应对和反击香港本土分离主义及外部势力干预的关键性法律”

  中评社:您如何评价香港基本法颁布30年来的落实情况?

  田飞龙:香港基本法是1990年4月4日颁布,1997年7月1日实施。从颁布之日起,香港基本法对平稳回归和特区治理起到了基本的宪制保障作用。其一,在1990—1997年的回归过渡期后半段,香港基本法稳定了香港人心,充当了与港英政府进行政治斗争以维护联合声明谈判成果及回归基本秩序的权威依据。

  其二,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第一个法律成果,具有首创性,邓小平盛赞其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开创了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与领土回归问题的新范式,也是中国宪法思想和制度的重要增量。

  其三,香港基本法的制定通过,对于澳门基本法的制定以及“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有着直接的启发和示范意义。

  其四,1997年回归之后,香港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主要的宪制基础,对于维护特区繁荣稳定和高度自治真正起到了“基本法”的作用,中央亦通过香港基本法不断凝聚与特区政府及香港社会的管治共识,推动香港社会繁荣发展及“两制”良性互动。

  其五,香港基本法是回归以来应对和反击香港本土分离主义及外部势力干预的关键性法律,尽管23条立法尚未完成,但中央与香港自治机关在基本法秩序内仍然采取了一定的法律行动维护香港法治,确保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其六,香港基本法存在诸多尚未具体制度化的条款,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结合尚不充分,还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完善与基本法实施有关的制度机制是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共同宪制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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