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国宝被损,不能让故宫“自查自纠”
http://www.CRNTT.com   2011-08-01 14:52:47


  故宫失窃案没有任何人被问责,如今“故宫又出大事了”。

  据央视7月31日报道,故宫博物院当天证实,7月4日,国家一级文物宋代哥窑代表作品“青釉葵瓣口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候发生文物损坏事件。经过26天的调查认证,故宫初步判断为科研人员失误所致。不过,故宫博物院调查报告还未正式上报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 

  此前一天,有网友在微博上曝料:“故宫器物部手续不全,将国家一级品宋代哥窑瓷器出库,不料被工作人员摔碎,故宫一级品一共才1106件。”这条微博在网络上转发者众,网民对故宫的文物管理制度再次提出强烈质疑。

  面对网友曝料,故宫一开始居然还声称“是否属实,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了解”。如果不是受到网络舆论压力的倒逼,想必一个国宝的损坏仍只是极少数人知悉的“秘密”而已。

  故宫文物乃国之公器,故宫博物院只是管理部门,而不是所有权拥有者。国宝损毁,当然要向它的“主人”报告。这种信息公开义务,在理论上不容置喙。在法律上和制度上,更是有着明确要求。依《文物保护法》,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宝损毁事件一经发生,故宫博物院就应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报告或报案。故宫博物院自行开展调查,并不是报案的前置条件,更不能等待自我调查完成后才予报告或报案。因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并不是故宫博物院的职能,相关调查本应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来进行。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