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5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单一税收征管机构。这标志着中国机构改革指导思想发生根本性变化。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国实行财政包干体制,地方政府除了上缴中央财政收入之外,其余部分全部留给地方。事实证明,财政包干体制对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财政包干体制导致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了强化中央权力,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国务院决定实施分税制改革,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根据测算,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获得的税收占总税收的68%左右,而地方税收收入则不到40%。不仅如此,由于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的社会保障都属于地方政府负责事项,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入不敷出,财政支出捉襟见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不得不在预算之外寻找税收来源。由于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归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无一例外把房地产业作为主要产业或者地方支柱产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规避国家分税制,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由于把房地产业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或者主要产业,结果导致大量土地被圈占,地方政府与民争利,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涨。针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试图克服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但事实证明,中央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就在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息息相关,如果不改变分税体制,要想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正因为如此,中央政府决定改变中国的分税制,一方面重新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另一方面,则强调财权与事权相挂钩的原则,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分工,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使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改善民生。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分税制改革精神,国务院决定将税收征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事实证明,这样的改革除了增加税务征管机关工作人员之外,对于提高中国税收征管效率并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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