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之所以没有把中国证监会合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中国证监会管辖范围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有所不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中国的银行和保险业,包括银行和保险机构设立以及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而中国证监会管辖的范围既包括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上市公司。
证券市场是非常特殊的中介市场。证券市场包括证券公司、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同时还包括上市公司。因此,证券市场监管难度相对较大,证券市场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证券监管既要考虑到证券公司的中介服务,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从各国证券监管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如果只重视证券交易活动,而忽视了证券交易的标的或者证券交易的对象,没有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那么,上市公司很可能会利用自己挂牌上市的特殊权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正因为如此,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都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放在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陈述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实施严格管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中国证券市场改革正处在关键阶段,证券市场需要专门的监管机构将改革进行到底。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正案)》(简称《证券法》),决定对中国证券监管制度实施脱胎换骨的改革。
为了更加积极稳妥地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延长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期限,目的就是要发现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证券法》促进中国证券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行业改革不能半途而废。如果将中国证监会合并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那么,有可能会导致中国证券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出现问题。正因为如此,国务院此次机构改革没有把中国证监会合并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而是保留中国证监会,敦促中国证监会加快中国证券市场改革步伐,为建立现代化的中国证券市场,探索出一条崭新的道路。
第三,从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的经验来看,证券市场监管需要独立的监管机构。不论是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是欧洲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都是在自律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证券监管机构。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共同特点就在于,强调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证券监管机构具有绝对监督管理权力,证券监管机构不受政府干预,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证券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接受。如果证券市场经营主体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或者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将其逐出证券市场,这对于证券市场主体来说就意味着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证券市场主体不会轻易违反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也不会轻易地对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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