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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香港房委会通过收紧公屋申报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23-05-25 00:45:59


 
 
  委员亦就“加户政策”作出修订。

  在现行“加户政策”下,就年长租户(即户主或其配偶其中一人年满六十岁)而言:(a)如果户籍内没有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一名成年子女(不论已婚与否)及其家庭成员(如适用)加入户籍;(b)如果户籍内已有一名单身成年子女(未婚/离婚),可以申请将最多一名单身成年子女(未婚/离婚)加入户籍;(c)如果户籍内已有一名已婚成年子女,不可以再申请加入成年子女(不论已婚与否)。
 
  经修订后,若年长租户的户籍内已有成年子女(不论其婚姻状况为何),便不得申请加入其他成年子女。若户籍内没有成年子女,年长租户则仍然可申请加入最多一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员,如适用)。
 
  发言人说:“我们认为有需要优化有关政策,以免制造机会让部分人士藉加户作为入住公屋的捷径,对其他公屋申请者不公。若有真正需要照顾年长父母的人士,他们仍然可按现行机制申请暂住以照顾父母。”

  以上对“加户政策”所作的修订,不会影响现行的“批出新租约政策”。按现行的“批出新租约政策”,在公屋户主离世或迁出后,单位的租约可批予名列于户籍内的户主配偶(即无须通过任何入息或资产评审)。若户籍内并无户主的在生配偶,现居单位内的其中一位认可家庭成员(不论是否“后加名”的成年子女),只要通过定于“富户政策”水平的入息、资产和香港住宅物业拥有权的审查,便可获批新租约。

  据悉,上述新政策将在二○二三年十月一日实施。新的申报要求(即申报已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及有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将由二○二三年十月一日开始分批开始实施。在公屋居住满10年的住户仍须每隔两年在四月或十月按现行政策向房屋署作出申报。

  发言人强调,增加公屋供应是应对市民对公屋需求的不二法门,同时亦需确保公屋资源不会被滥用,而是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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