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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处分和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http://www.CRNTT.com   2024-08-28 11:38:05


 
  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主要是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党的基层组织,而不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地方党委、纪委、党组、党工委、纪律检查工委等党的组织通常不适用解散处理。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审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二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三是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什么是组织处理,怎样把握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关系?

  龙之衡: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

  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组织处理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执行。

  组织处理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适用情形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等十七种情形且问题严重的。组织处理须按程序进行,具体包括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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