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刘鸿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在查处刘鸿顺案过程中,济南市纪委监委发现贾玉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的问题线索。2022年8月,贾玉良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济南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作为市交通局“一把手”,贾玉良掌握的最大权力就是工程项目发包,行贿者费尽心机“围猎”,就是希望其利用手中职权帮助他们承揽项目。
山东某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某是贾玉良的主要行贿人之一。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贾玉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丁某某在承揽多个道路建设工程方面提供帮助,丁某某则被当作其“提款机”,贾玉良及其特定关系人多次收受丁某某所送财物。
随后,贾玉良被“双开”;2023年6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济南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交通运输领域涉及项目多、建设资金量大。贾玉良任局长期间,搞小圈子,未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导致权力失控、为利益输送大开方便之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刘鸿顺长期负责工程建设,谙熟工作流程和“操作空间”,甘受“围猎”,滥用职权滑向犯罪深渊。这表明,市城乡交通运输部门权力监督制约存在薄弱环节,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大额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济南市纪委监委向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其净化政治生态、强化权力监督,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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