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一是紧盯重大项目投资落地信息,借助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北京市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等,政府持续做好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并跟进项目推介进展情况,对于未签约项目适时核实企业融资意愿,纳入下一批次推介项目清单。二是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北京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三是加强用地、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纳入各地区重点投资项目库。如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要多渠道扩展资金来源,扩大民间有效投资。近年来,北京市建立了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的长效机制,推介项目体现“三个更加突出”:更加突出围绕“五子”联动扩大有效投资,更加突出鼓励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突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行动。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针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中具有稳定收益、具有较好预期投资回报或通过适当补助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项目,推行市场化运作。应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创设支持创新的金融政策工具,引导创业投资等发展,使得企业研发投入保持高位增长,促进一批创新企业脱颖而出。要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和社会联动投资机制,统筹运用预算内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投资,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应持续改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组织房地产专题融资对接,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推动企业用好信贷、债券和股权融资支持政策。
要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一是支持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等项目通过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方式盘活。二是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非标准化项目的盘活过程中,可以结合资产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能力,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和投资收益;健全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机制,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优化工作流程,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以代建方式参与项目开发。三是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产权转让、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加强各类资源优化整合,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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