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年推进164项重点工作
“高水平制度创新有效激发了各个自贸试验区发展活力。”商务部综合司司长杨涛说,今年上半年,21家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296.6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1.2%。整体看,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18.4%。
如何进一步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积极效应?接下来还有哪些新举措?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根据《若干措施》,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是此次制度创新的重点之一。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给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进口再制造产品适用禁止或限制进口管理措施。但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其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新机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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