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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建设这十年: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处分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22-09-07 12:38:40


  中评社北京9月7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是党管干部原则在国家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首次规定“政务处分”这个法律概念,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落实党中央要求,在监察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政务处分工作有关程序进一步细化……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具体化、制度化

  在我国,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创设政务处分制度,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填补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空白。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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