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业界关注的还有,《征求意见稿》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国家安全要求,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和数据管理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竞争以外的方式和程序。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
取消地方集中采购目录
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征求意见稿》获得业界好评的一大亮点。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对“其他采购实体”的提出非常肯定,“因为这意味着这可能会将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铁路、能源、通信等公益事业央企也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如果能落实到位,那么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未来可期。”
统计显示,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较上年增加3903.6亿元,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
采购目录制定权力收归中央是《征求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亮点。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征求意见稿》则提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将由国务院确定并发布。这也就是说,今后全国将共同使用同一个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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