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3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提出一个崭新理论命题,即“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这为我们洞察世界、理解实践、深化理论确立了新范式,为法学界提出并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科学理论和方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内涵新要求,与时俱进地多维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为目标,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目标指向
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展示着现代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泰民安的社会风貌。在一个现代化强国中,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实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拥有公认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开启了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历史进程。法治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适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奋斗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必然要求,必将增强全体人民推进法治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动力。
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蓝图,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治理意蕴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