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同样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和历史变迁,既需要法治的助力和保障,也推动着法治的变革和进步。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同步的。在共同富裕成为国家发展重要目标指向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将法治现代化与促进共同富裕相结合,把共同富裕目标贯穿于法治现代化始终,使它们相辅相成,法治才有更旺盛的生命力。第一,共同富裕必将丰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内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折射到法治领域,也必然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然深化法治现代化的价值根基和法理意蕴,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民性与现代性的统一。第二,对促进共同富裕所面临的各种关系的调整,诸如对国家与公民、群体与个体、富者(先富)与贫者(后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等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调整,革新了法治的调整机制和方法,其中包含着对法律固有的权利义务调整机制的创新,更多地融入了公平与效率、自由与平等、致富与共富、私益与公益等价值平衡的辩证法,使法治调整机制体现出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相通性、一致性,使法治现代化朝着良法善治的方向转型变革。第三,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供给促进法治发展变革。对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程度是衡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尺度。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我国法治还是一个跟跑者,无论是法治理念,还是法律制定与实施,都还不完全适应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共同富裕的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营造。促进共同富裕为法治发展和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法治应大踏步跟上共同富裕的前进步伐,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深化法治供给侧改革,提高法律制度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推进与共同富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第四,作为共同富裕重要依托的法治体系,不仅要完善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强化相关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提高共同富裕立法的实效性。更为重要的是,将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法治体系,可从根本上提高法治的品质和美德,促进法治高质量发展,确保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创造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石,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政治文明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