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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开启我国地名管理的新时代
http://www.CRNTT.com   2022-04-22 12:23:28


  中评社北京4月22日电/网评:开启我国地名管理的新时代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连安 

  地名与人类文明相伴而生。从地理学角度来说,地名属于基础地理信息,人们参与经济社会活动都需要用地名指示地理方位。从语言学角度来说,地名属于专有名词,每个地名都有对应的读音、文字书写形式和含义。地名中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沉积着生产生活的印记,记录着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风貌。原《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颁布以来,时间过去了30多年,祖国大地旧貌换新颜,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地名服务有了新期待。为顺应时代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国地名管理工作,日前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优化地名环境,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更好地传承保护地名文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条例》具有很多与时俱进的新特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一是提升了对地名管理的定位。地名是领土主权的象征。国家对某一地域的管辖首先体现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命名并推广使用。比如,我国对一些岛礁的命名,就宣示着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地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行政区划、住宅区等地名,群众日常频繁使用,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这充分体现了加强地名管理的重要意义。《条例》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准确定位符合时代要求,对于进一步做好地名工作影响深远。

  二是对地名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地名类型繁多。大至自然地理实体,小到街路巷。《条例》对地名管理的对象进行了清晰界定。第三条列出了8类纳入管理范围的地名类型: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街路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其中的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是以前未明确纳入,根据管理需要纳入的地名类型,而对住宅区、楼宇名称等则限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明确了政府进行地名管理的边界。

  三是进一步理顺了地名管理体制。由于地名类型繁多,数量庞大,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众多部门,需要根据新时代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实现科学、高效、协调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外交、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对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如何相互协调、配合,《条例》也做出了安排。例如,地名命名、更名后,批准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权限报送备案,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地名审批,有利于加快地名信息的传播,有利于提供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有利于倡导全社会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符合我国新发展阶段对地名管理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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