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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划分依据并不是民族因素而是时间因素 |
中评社╱题:“两族论”探源和两岸关系中的“国族”议题 作者:祝捷(武汉),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金玲慧(福州),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两族论”是以民族为名的“两国论”。东德和朝鲜都提出了本民族版本的“两族论”,特别是东德在“两族论”上的理论和实践,为更加深刻认识“两族论”的理论本质、论证方法和政治后果提供了参照。两岸关系中亦存在以“台湾国族认同”为名的“两族论”,成为“台独”分裂势力进行“国家建构”的重要理论方式。“台湾国族认同”不仅在政治上是完全错误的,在理论上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在应对两岸关系中“国族”议题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应当挖掘其具有的统一意涵,形成应对中国国家论域内形形色色“两族论”的对冲性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
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台湾前领导人马英九时,将“民族”这个关涉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的重大概念再次引入人们的视野,明确两岸同胞同属一个民族的客观事实。纵观世界各国,原统一国家分裂后对双方人民是否仍属于同一个民族的讨论幷不鲜见。2023年12月底,朝鲜宣布,“南北关系不再是同族关系、同志关系,而是敌对关系,两个国家的关系、交战国的关系”。随后,朝鲜最高人民会议通过修改朝鲜宪法,将宪法中的“北半部”“自主、和平、民族大团结”等表达全部删除,幷将民族历史上“统一”“和解”“同族”等概念全部去除。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东德”)关于“社会主义德意志民族”、分裂统一的德意志民族的“两族论”俨然成为其论证“独立”的重要理路。中国国家统一的论域内也时常出现“民族”“国族”等议题,“台独”分裂势力提出所谓“台湾国族”,香港激进本土主义也提出所谓“香港民族”。这些形形色色的“两族论”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完成对“独立国家”的论证,两岸论域内的“台湾国族认同”议题又如何看待和解构?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加精细化地研究和思考。
二、“两族论”的实践探源——东德的实践发展
“两族论”中的“两族”幷非指本来就是两个民族的群体,而是指原本属于同一民族、但被人为分裂的“两个民族”。“两族论”主要产生于二战后因意识形态原因被分裂为两个国家或两个政治实体的互动之中,代表性理论主要有原东德执政党统一社会党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两族论”和朝鲜在近期提出的“两族论”。由于朝鲜提出“两族论”的时间尚短,本文对“两族论”的实践探源主要以东德的“两族论”为主。
二战后德国被盟军分区占领,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在1948年5月成立国号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以下简称“西德”),苏联占领区在同年10月成立国号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国家合法性建构几乎贯穿了东德政权始终,而东德的国家合法性建构无法绕开同西德以及1945年前“整个德国”的关系。在此问题上,东德经历了“民族统一”“一族两国”和“两族”三个阶段。“民族统一”阶段即东德政权成立之初,东德依然以“民族统一”为标志追求国家统一,在1949年宪法第一条规定:“德国是一个不可分裂的民主共和国,其基础是德意志人民,……只存在一个德意志民族。”①1949年10月,东德第一任总统皮克(Wilhelm Pick)认为:“不管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是不是相互承认,当然应该一起或分别为德意志民族的利益服务。”②1950年7月,东德执政党领导人乌布利希(Ulbrich)提出:“德国是一个国家,他的人民有着高度发展的民族意识。”1951年10月,东德政府总理格罗提渥(Otto Grotewohl)提出:“经由德意志民主共和的建立,产生了一个新的独立且自由的整个德意志人民国家,……未来的发展,德意志人民将会完成民族统一。”③由此可见,“德意志民族”在此阶段超越了国家,追求民族统一是东德对于国家未来发展前途的基本目标。但是,西德长期拒绝承认东德的独立地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坚持对东德的敌视、封锁和打压政策,东德不得不另辟蹊径,为自身的独立地位寻找新的论证方法。
1968年宪法修改标志着东德进入“一族两国”阶段。东德1968年宪法明确规定,东德是德意志民族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a Socialist State of the German Nation)。尽管从语义上可以推出德意志民族还存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毕竟没有否定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性。④在此阶段东德依然坚持“一族”的定位,以意识形态的区别而非民族的区别来构建东德国家的独立性,认为同属德意志民族的东德和西德是两个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即“一族两国”论。“一族两国”论没有否定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性。乌布利希强调,东德是德意志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德意志民族发展历史性的、新的准确理解,……这既决定了民族的现在,也将决定整个民族(the whole nation)的未来。“一族两国”论的目的,是以“一族”保留德国复归统一的可能,而以“两国”论证东德作为国家的合法性。但是,西德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拒绝承认东德,在国际社会持续打压东德的活动空间,东德的国家合法性和国际空间依然面临严峻考验,“一族两国”论没有如预期般为东德的国家合法性和国际空间提供支撑。勃兰特当选为西德总理后,积极实施“新东方政策”,推进两德关系正常化,西德对东德的影响力随之增强,“一族两国论”反而会削弱东德国家存续的政治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东德提出了“两族论”,以此割裂同西德的民族联系,避免两德关系正常化对东德国家存在的冲击。
东德提出“两族论”的直接原因是回应勃兰特关于两德关系的新主张。1969年10月,勃兰特当选为西德总理,他提出“一个德意志民族中的两个德意志国家”,幷建议双方以平等关系开展谈判的新两德政策,相当于接受了东德提出的“一族两国”论。但乌布利希在回应勃兰特新主张时,明确反对西德利用德意志民族情感和两德特殊关系来寻求德国的统一。⑤1970年上半年,乌布利希提出德意志民族已经是一个虚构的民族共同体,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已经不复存在,幷把东德称为“社会主义德意志民族的国家”(the socialist German nation-state),而不再是“德意志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the socialist state of the German nation)。乌布利希辞职后,东德执政党新任领导人昂纳克(Erich Honecker)推行更加激进的民族分离主义政策。在给东德执政党政治局的报告中,昂纳克认为:“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已经被二战以及美国、西德帝国主义的所作所为摧毁。”1971年5月,昂纳克给苏共中央的报告中批评勃兰特的德国政策,认为“勃兰特所声称的‘我们仍然都是德国人和仍然属于一个德意志民族’,目的是说服其他国家推迟承认民主德国,幷在此基础上干扰两个德国内部的对话”“他(勃兰特)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在民族的共同基础上推动两个德国相互接近,把民主德国吞幷在联邦德国之中幷摧毁民主德国”。1971年7月,东德执政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昂纳克完整提出了“两族论”的主张:“联邦德国是一个资产阶级民族继续存在的国家,那里的民族问题是由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的,而在民主德国,一个社会主义民族(a socialist nation)正在发展。”按照东德执政党文件,一个完整的德意志民族的概念已寿终正寝,民主德国完全是另一个民族的国家,这个民族是一个根本不同于西德资产阶级民族的“社会主义民族”。⑥以“两族论”为基础,东德开始了法律制度、国家象征以及政府机关、广播电台等公共机构名称的“去德意志化”(De-Germanisation),“德国”“德意志”等表征“整个德国”的词汇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等政权符号。1974年东德修改宪法,删除了“德意志民族”“德国统一”“德意志社会主义国家”等表述,“两族论”在东德正式获得了法定地位。
东德的“两族论”已经随着两德统一而烟消云散。即便在东德存续时期,“两族论”也没有获得东德民众的普遍支持,东德领导人亦多次微调“两族论”,为这个完全生造的理论打上补丁。昂纳克认为,民主德国公民的国籍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族是社会主义民族,民族性是德意志。⑦到1976年,东德执政党的一份报告承认在东德的“社会主义民族”(the socialist nation in the GDR)就是德意志,强调东德社会主义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化对德意志人民整个历史上创造的丰富遗产都负有责任。这些言论默认作为整体的德意志民族依然存在。东德的“两族论”及其历史命运,暗示了“两族论”的可能遭遇和前景。作为一个与文化、语言、血缘、习惯等密切相关的民族概念,能否单凭意识形态或者其他政治上的原因予以创造和分割,这本身就构成了民族学上的一个重要议题。东德的“两族论”留下了很多在时间上影响至今、在范围上延伸出德国的遗迹,如“两族论”的理论构造方法,“两族论”在制度层面的表现方式,“两族论”之下“去民族化”的操作方法等,这些遗迹依然对国家“统独”问题产生作用,这也是当下仍有必要回顾东德“两族论”的原因所在。
三、“两族论”的理论探源——分裂国家理论和民族国家理论交叠下的“两族论”
在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中,民族构成了作为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基础,民族国家因而具有了近乎天然的内部凝聚力。⑧“两族论”试图解构民族国家所具有的天然内部凝聚力,目的是在民族层次上为“国家建构”提供理论依据。然而,什么样的国家需要在民族层次上予以区分?如果两个国家本来各有其主体民族,在民族层次上的区分当然是多此一举。但如果这两个国家或者处于政治对立的双方本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层次的区分就具有了明显的“国家建构”目的。东德和朝鲜在国家分裂的背景下提出“两族论”,目的都是为本国“国家建构”提供理论上依据。“两族论”是对民族和国家关系的扭曲和误用,是分裂国家理论和民族国家理论交叠的产物,本质上是以民族为名的“两国论”。
分裂国家(Divided Countries)理论,是研究二战后处于分裂状态的东西德、朝韩、南北越南、南北也门等国家关系的一种理论模型。分裂国家理论的前序理论是以民族作为国家建构基本单元的民族国家理论。民族国家理论认为一个民族应当建立一个国家,即“一族一国”公式。“一族一国”公式是分裂国家中追求国家统一的一方主张统一最为重要的依据。相应地,分裂国家中主张分裂的一方把改变“一族一国”作为论证独立的理论路径。在逻辑上,改变“一族一国”有两条路径:一是提出所谓“一族两国”,打破“一族一国”;二是把“一族”拆分为“两族”,再套用“一族一国”,论证已被拆分出来的新民族建构新国家的正当性。分裂国家中主张分裂的一方,几乎都沿着先构造“一族两国”、未果后选择“两族”的路径。如前述东德在早期提出“一族两国”以论证国家的存在和独立,但当内外环境变化后,选择了“两族论”的路径。朝鲜历任最高领导人都提出过在“朝鲜民族”旗帜下实现南北统一的构想,如金日成的“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方案、金正日的“‘民族大团结’旗帜”等。⑨但由于外部局势的变化,朝鲜在2023年底放弃了统一民族、实现南北统一的政策,转而提出朝鲜民族版的“两族论”。
构建“两族论”的关键是如何把一个民族切割为“两个民族”。然而,千百年来基于血缘、文化、历史、风俗、习惯、共同记忆形成的民族联系,能够通过政治力的作用而被轻易切断么?东德执政党、政府和学者对此问题的论述十分丰富,本文总结其中的三点要义。其一是从阶级角度定义民族。东德扬弃从语言、历史、习俗等角度界定民族的传统做法,认为民族是社会、经济、阶级、历史和族群因素的辩证统一,而作为经济和社会关系总和的阶级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两德的共同语言(德语)幷不足以构成德意志民族统一的标志。其二是把民族分裂归因于阶级斗争。东德把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用于分析民族问题,把阶级斗争作为德意志民族分裂的根本原因。曾任东德执政党高级官员的学者阿尔伯特·诺登(Albert Norden)认为,民族政策的内容是由统治国家的阶级决定的,其在完全意义上包括工人阶级的解放和领导,而社会主义民族就形成于其中。其三是从社会形态更替的角度论证社会主义民族的产生。东德把社会主义民族的产生解释为德国社会形态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更替的必然产物。东德执政党的文件认为:“在资本主义依然存在的西德,民族问题由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不可调和的矛盾所决定,与此相比较,一个社会主义民族在社会主义的东德发展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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