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如果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中国政府对于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九,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为报告有关情况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不仅有具体的制裁措施,而且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过去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发表声明,不承认“长臂管辖”,可是,对于外国法律与措施非法适用给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却无能为力。
换句话说,中国政府虽然不承认外国政府的非法措施,但是,中国企业的利益却得不到有效保护。此次中国商务部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最大的亮点就在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中国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如果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其他企业执行美国联邦政府的有关非法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之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扣押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其他企业的财产,用来赔偿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这对于保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司法意义。
过去美国政府出台的制裁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中国政府严厉谴责,可是,中国企业却承受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今,中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给中国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受理并且作出决定。受损害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国家的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美国政府制定制裁中国企业的政策措施,或者美国国会通过有关制裁中国企业的法律,只要中国企业依法向中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中国商务部就必须受理,并且进行必要审查,如果认定违反了中国的规定,那么,可以对相关当事人采取惩罚措施。中国企业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中国企业可以依照中国的法律,向中国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司法机关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中国司法机关的判决,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国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是一个“长牙齿的老虎”,对于阻断外国政府制定贸易保护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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