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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坚决阻断非法域外管辖黑手
http://www.CRNTT.com   2021-01-11 00:01:52


 
  首先,部门规章开宗明义,强调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 

  换句话说,如果其他国家违反国际法,依照本国的法律,对中国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实施管辖,那么,依照商务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中国政府都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防止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实施所谓的非法管辖。 

  其次,中国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专门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工作。通俗地说,今后中国有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此类问题。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正常经贸活动或者其他相关活动,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 

  中国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遇到类似的非法行为,将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向专门的工作机构报告,以便中国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之后,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进行评估: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四,工作机制经过评估之后,认为确实存在外国法律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情形,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承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工作机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撤销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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