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监督案
(检例第170号)
【关键词】
行政检察 建设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备案 检察建议 类案监督 专题分析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住建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职责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经调查分析,不严格依法履职情形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可以形成专题报告,向党委、人大报告,向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等通报,推动相关部门完善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长效监管和规范执法机制,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22日,王某霞与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以342万余元购买案涉房屋。2016年5月5日,双方又签订《改造及装饰装修协议书》,约定由某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加建夹层、卫生间等。因该房屋加建后王某霞认为未完成消防验收、备案,拒绝收房。2019年11月7日,王某霞要求某市住建局对小区大楼公共区域及其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消防评审及竣工验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