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要坚持系统思维,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上下联动、内部融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要凝聚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纵向监督合力,以及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合力,构建“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送、协同办理”办案模式。根据办案需要,组建跨部门一体化专业办案团队,整合上下级检察机关和同一检察机关各部门资源,紧密衔接、同向发力,形成法律监督合力。上级检察机关在加大自身办案和对下指导力度的同时,要对下推动跨区域协作办案,实现检察监督效果的倍增、叠加效应。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施行)第三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条、第四条、第六十四条(现为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2019年施行)
广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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