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28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涉及特别费争议,官司今天二审宣判,高等法院认定,马英九在市长任内,没有贪污犯意,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判决;至于背信部份,也认定无罪,也就是说,马英九官司二审无罪,将可以参选。
中时电子报报道,检方已经表明将会继续上诉,三审会如何认定,将牵动台湾政局;三审是否会在明年“总统”投票日前夕宣判,也是“总统”大选最大变数。
马英九方面,将在11时30分,召开记者会回应。
马英九特别费大事纪:
2007.12.28 高院判决马英九(无罪)
2007.11.30 高院第三次开庭,全案辩论终结,马痛批检察官罗织入罪
2007.11.02 高院二度开庭,传唤台北市主计处长石素梅等人作证
2007.10.12 高院首度开庭,马英九否认贪污
2007.08.14 台北地院判马无罪
2007.07.23 马阵营指控候宽仁检察官笔录不实,曲解马及证人供述原意
2007.04.03 台北地院首度开庭审理
2007.02.13 检方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自辩清白,宣布参选“总统”
2007.02.07 马第三度接受候宽仁讯问
2006.11.23 马二度应讯
2006.11.14 马首度接受检方讯问
2006.08.04 高检署查黑中心北部特侦组分案,由候宽仁侦办
2006.08.02 民进党“立委”向查黑中心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