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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交往合作与法治保障”分组讨论现场。(中评社 黄蔚摄) |
中评社重庆8月26日电(记者 黄蔚)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昨日在重庆开幕,两岸法界专家学者今天上午在以“两岸交往合作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的分组讨论中各抒己见,就自贸区及相关议题表达深刻意见,其间更有学者直指台湾地区两岸协议监督机制引发的岛内紧张是是蓝绿政治势力对于大陆政策主导权的争夺,一时间火花四溅。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宋锡祥深入探讨了两岸自贸区条例相关问题,并称两岸的自贸区可以相互启示与借鉴。他说,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都是为了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以试验区或示范区作为提升两岸经贸自由化与国际化的载体,先行先试,凭藉两个自贸区条例的相继试行,降低两岸经济自由化所带来的阻力,加快经济转型和升级的步伐,打造经济升级版,成为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模式,这一点两岸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时示范区为台湾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创造有利条件。因此,两岸自贸区及其条例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合作的空间大,而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台湾经济示范区理应对接与合作,并在下列方面可以相互启示与借鉴。
高雄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学系教授张永明讨论了两岸所得税法之捐赠扣除法制,他说,整体而言,大陆对于受赠公益性团体之监督法制设计较为完善,除每年公告符合税前扣除资格之名单外,亦有取消资格之规定,比台湾仅着重于团体设立前之审核,之后交由市场竞争机制自然淘汰不适格之受赠团体。然而实际运作结果,两岸之公益性团体均有受人诟病之处,因此如何强化受赠团体之监督,是两岸应共同努力之目标。其间因税务机关职司公益捐赠扣除资格之认定与执行,运作得宜亦能促进征纳双方之和谐。
台湾理维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郭清宝将注意力放在两岸投资补偿争端解决机制之上,他表示投资大陆的台商最担心者是因所投资之厂房或是被划拨或是买得之土地使用权等突然被当地政府以各种名目径行“征收”,多年投资及资产化为乌有。因此《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定》特别将要件、定义(直接征收与间接征收)及补偿的计算方式纳入,以期增加台商投资大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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