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致力推动更多内地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离岸债券(包括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债券)。继去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成功在港发债后,海南省人民政府刚于上月首次在香港发行总值50亿元人民币的离岸人民币债券,深圳市人民政府亦再次在港发债,总额达50亿元人民币。债券类别更首次包含离岸蓝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进一步丰富香港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根据自二○二二年三月起实施的《豁免利得税(深圳市人民政府债务票据)令》(第112DP章),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所支付的利息和获得的利润,我们将豁免征收其利得税。为支持更多内地地方政府在香港发债,我们会修订法例扩大税务豁免的涵盖范围至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他内地省市人民政府在港发行的债务票据。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已于去年将内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离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美元及欧元债券,纳入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名单。
我们一直与内地相关当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推广香港的债券平台,例如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今年九月合办“拓展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 活用债券融资助力大湾区发展”座谈会,探讨香港点心债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座谈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让两地政府、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业界及相关企业约100个代表就在香港发行点心债的企业经验,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及大湾区发展的前瞻进行交流。另外,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交易所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合作发布《内地非金融企业赴香港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流程参考》,为更多内地企业赴港发绿债提供操作指引。我们会继续支持更多内地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来港发行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