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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检署起诉黄绍庭涉嫌诈领助理费新闻稿第一页。(高雄地检署提供) |
另外针对黄绍庭的李姓妻子涉案部分,高雄地检署指出,黄姓被告的李姓配偶曾于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间担任其公费助理,并有参与本案于第二届向议会申报公费助理及统一提领助理补助费,不过2015年6月至8月、2016年8月至12月出境期间未实际从事助理工作,均未办理停聘而仍经申报为公费助理。
有关诈领助理费的方式,高雄地检署指出,例如第二届助理实领薪资2万至2万6000元,申报薪资3万至4万元,再由黄姓被告先以服务处一贯作业方式的说词,使任职助理交出名下薪资帐户予服务处管领,再由李姓配偶6人填载不实高报薪资以制作相关文件办理申报。等高雄市议会拨款后,即经助理前往提领并交由黄姓被告统筹运用,或依指示存入扣缴帐户,以支应黄姓被告私人或服务处电话费、电费、水费等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