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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
中评社台北11月28日电/台湾民法规范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为避免遭误用或作为暴力行为借口,“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惩戒两字,改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之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至于相关配套,“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刘英秀简报指出,未来“卫福部”将配合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规定中有关身心虐待的定义;“卫福部”将推出支持家庭发挥照顾教养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则负责普及与深化家庭教育及亲职教育。
“行政院长”卓荣泰指出,为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相关规范意旨,确保儿童免于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当对待,因此修正民法中有关父母惩戒的规定,宣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教养,应采取有利成长及非身心暴力方式。
卓荣泰提醒,修法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法务部”会同“卫福部”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商,尽速完成修法程序,也请“教育部”、“卫福部”应制定完善亲职教育、家庭教育等相关机制与服务,支持家庭发挥教养功能。
负责草案审查的“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出席“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此案修法过程,参考目前相关司法审判案件,发现法院对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早已画下具体红线,就是不得伤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点,无外乎就是不得伤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整体而言,修法方向跟法院判决趋向一样,因此修正后,法院判决以及亲职教育,都不会有翻天覆地的大改变。
“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郭彩榕也说,未来父母亲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采取正向方式,“卫福部”也将与“教育部”携手,持续布建亲职教育资源;“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学务校安组专委薛承佑则说,目前各县市皆已设立家庭教育中心,民众有亲职教养的疑难杂症都可以寻求协助,也可以参考家庭教育资源网资讯,或拨打全台家庭教育谘询专线,寻求谘询与辅导。
“行政院”28日上午召开院会后记者会,由“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务委员”林明昕、“内政部次长”马士元、“法务部次长”黄世杰、“经济部次长”连锦漳、“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陈崇树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