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谈论中日间的四个政治文件,没有提及今天的主题《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因为其性质与后面两个文件有所不同。与在“政冷期”后出现的《中日联合宣言》、《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相比,《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中日关系发展顺遂的产物,来源于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中日之间对开展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产生的更大需求,而开展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就涉及到民间。
“以民促官”对中日关系影响巨大
“以民促官”是中日关系的高频词汇。中日邦交正常化就是始于以民促官,再到“半官半民”,但这里的“民”恐怕和我们今天理解的“民”有所不同。今天对“民”的理解是普通市民、公民,没有任何特权或官职的自由人,但中日关系早期的“民”不是这种情况,像1953年来华的日本中国通商议员团团长池田正之辅是在任的众议员。1962年11月的《中日长期贸易综合协议》也是由日本前通产大臣高碕达之助与时任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廖承志共同签订的,所以也有人认为协议是具有官方性质的。那时的“民”是迫于政治上的现实困难,以非官方的名义进行的活动,与今天的语境中的“民”并不完全一致。当然,这种辨析并不是说民间外交中要完全摒弃政府的成分。
现在的民间外交用我们今天的政治学词汇解释就特别好理解了。那就是公共外交,即“一国政府通过文化交流、资讯项目等形式,瞭解、获悉情况并影响国外公众,以提高本国国家形象和国际影响力,进而增加本国国家利益的外交方式”。它作用的对象是“民”,但执行的主体还是国家。
“公共外交”作为一个术语,首次出现是在1965年,当时美国塔弗兹大学弗莱舍法学院系主任艾德蒙德·古利恩将其定义为:“公共外交旨在处理公众态度对政府外交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它包含超越传统外交的国际关系领域:政府对其他国家舆论的开发,一国私人利益集团与另一国的互动,外交使者与国外记者的联络等。公共外交的中心是资讯和观点的流通。”
学理上的公共外交虽然来自西方,但中国符合相关理念的政治实践却要早于此。1957年周恩来总理会见日本社会党亲善使节团时就提出:“要打破恢复中日邦交的困难局面,我们的想法是先从中日两国人民进行国民外交。”毛泽东主席在1965年也向外宾表示:“美国的青年学生要来中国我们欢迎。”这里可以看出在外交实践中,“人员交流”是推动民间外交的抓手,并且人员的交流不是目的,我们追求的是通过人员往来实现加深理解。这个也就是毛主席1960年会见日本作家代表团时说的:“你们当中过去没有来过中国的可能对中国不熟悉,呆下去就熟悉了,你们会知道中国人民对你们是友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