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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亟需综合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2-10-10 18:56:09


  近年来,“弹窗广告”已经成为重要的营销渠道,为群众带来方便、让广告商获益的同时,“弹窗广告”泛滥、平台的逐利性、低俗的内容等问题随之暴露,严重影响到用户的上网体验、价值观念,甚至会产生网络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亟需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弹窗广告”屡禁不止有很多原因:

  首先是违法成本过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互联网界面所有弹出的广告,都需设置关闭标志,以达到一键关闭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要求违规者改正,同时处以三万元以内的罚款。但很多网友表示,很多弹窗不止没有一键关闭的标志,还有很多虚假的关闭按钮。尽管罚款可以让恶意的“弹窗广告”付出代价,但是与其带来的危害和违规违法所得相比,罚款案例依然很少。由于非法弹窗过于零散,所以执法单位很难“一锅端”。

  其次法律边界模糊。要落实广告治理效果,就必须调整违法成本,在增加罚款额度的同时,针对“弹窗广告”的其他行为,是否存在犯罪和违法行为,也应该高度关注。例如,涉嫌色情、赌博的广告,很可能涉及非法应用信息的网络罪;强行在网页进行广告推送,以及进行病毒植入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利用用户浏览历史推送相关广告的行为,是否涉嫌窥视公民信息,也需要进一步分析。

  再次网络平台保驾。在互联网技术的带动下,“弹窗广告”紧随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另辟蹊径,“弹窗广告”的篇幅与频率不仅没有得到控制,反而增加。“弹窗广告”犹如“打不死的小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部分广告商与网络平台沆瀣一气。大部分“弹窗广告”都会和网络平台、推广公司合作,根据点击量进行收费分成。部分推广公司还可以实现针对特定人群的精准推送,前一天浏览某个商品,第二天再次打开手机就是相关的广告。“弹窗广告”在精准推送的同时,对广告行为进行规避,所以用户很难辨别和拒绝。网站、浏览器、病毒软件与带有恶意的插件都可能成为“弹窗广告”的载体,让消费者有维权想法却不能明确责任主体。

  面对狗皮膏药似的“弹窗广告”,我们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方能有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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