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获刑13年。
悬疑一 通话清单是“变造”的证据?
在庭辩之初,控辩双方就王朝手机的“通话清单”问题展开攻防。
2006年8月11日王朝手机通话清单所显示的当天手机运行轨迹是证实王朝当天行踪的最重要证据,所以被作为公诉方的第一组证据予以举证。不过,公诉方出示的并非原始通话清单,而是一份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说明,在该说明中,警方称8月11日当天上午王朝手机曾运行到保定。公诉人称,不出示话单是因为涉及特殊侦查手段和个人隐私,原始证据保存于保定市公安局。
洪道德则认为办案说明不是证据本身,通话记录本身证据应出具,“侦查过程、方法可以不公开,我们仅要求公布通话清单。”洪还表示,9月5日公诉方曾向其出示了该话单,不过这份话单不完整,不合法,属于“变造”的证据。
最后合议庭决定临时转入不公开审理,证据进行质证。在判决中,合议庭表示,通话清单系“变造”证据的观点不能成立。
悬疑二 多份原始材料到底去哪了?
在庭审中,被告辩护人孙莹表示辩方要求公诉方提供多份原始证据,却被告知“已丢失”。“我们要求提供现场勘查人石俊鹏的现场手写勘查笔录,公诉方说已丢失;我们要求提供现场照片警方勘察人员与保管员交接物品的记录,公诉方说没有;我们要求出示案件的110报警通话记录,公诉方说110报警系统硬件损坏,数据没有了。”孙莹说。
洪道德则表示,辩方要求提供现场勘查手写记录,“公安机关说丢了,对我们来说,丢了和没有就是同一个概念”。
除了丢失的原始证据,后补的扣押物品清单与返还清单也被王朝辩护人质疑。在王朝案原一审开庭时,公诉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里面没有涉案物品扣押清单,这一点遭到了王朝方面的强烈质疑。但在第二次开庭时,公诉方就提交了两份清单。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方解释,一审没有清单的原因是清单没有入卷,第二次开庭就出示了。而辩方则认为,这两份清单根本就是后来补填的,而不是忘记入卷了。
悬疑三 王朝到底有没有作案时间?
王朝方面一直称,2006年8月11日案发当天的上午和下午,王朝一直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上午验损、签价格鉴定结论书,下午去事故科,不可能同时到保定去抢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