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结果上看,赖昌星安然度过了12年的异国时光,但与浪漫、惬意、幸福无关。与前半生在中国国内的生活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1994年,36岁的赖昌星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在短短5年时间里,赖昌星走私货物金额高达50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共有包括多名高官在内的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
赖昌星与他的寄生虫们那段醉生梦死、糜烂的生活,皆留存在后来被发现的隐秘“红楼”里。1999年,厦门远华走私案发,赖通过特殊渠道获知信息,提前潜逃香港,后以游客身份抵达加拿大,至今未曾离开加国。
在潜逃加拿大后,赖开始了与此前大相径庭的生活 一场12年仍未结束的遣送与反遣送的游戏。
初逃至加拿大时,赖经常在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两次拘留后,两次获准有条件释放。这一条件包括缴纳高额保释金;禁止进入赌场或与黑帮成员联系;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过三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
这样的限制,令赖昌星的生活变得极其简单。与其相邻的华人经常看到他逛超市和去中餐馆吃饭,也偶尔接受媒体采访。而其最主要的活动,是与律师钻研其连环案,以及出没于各个法庭应诉。
据知情人透露,赖和妻子曾明娜在温哥华的公寓略显简陋,平时来往的朋友很少。因为不能跨出温哥华市区,赖在家的主要活动是看租借的中文影视节目,节目不好看时就睡觉。不过,有媒体报道,赖昌星曾经注册过微博,很快有上万粉丝关注,后被关闭。
对于在加拿大的生活,赖接受采访时曾解嘲说,能成功潜逃到加拿大得以暂时保命,他很知足,所以每一天都在享受生活。但有消息称,赖昌星钱并不够花,被逼无奈只得向政府申请工作机会。
记者梳理其踪迹看到:2000年,赖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拘捕;2001年,赖提出难民申请;2002年难民申请被驳回,当天被拘捕,一周后被有条件释放;2002年,赖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
类似的“游戏”接下来竟然进行了10年之久,2009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还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一长串大事记令许多并不了解加拿大法律的人一头雾水。曾在加拿大居住过多年的李向东表示,简单点说,就是赖昌星雇请了名律师,依照加拿大复杂的移民法律,通过不断的上诉,驳回后再上诉,一环套一环地走法律程序,以此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我认为赖昌星能滞留在加拿大最重要的原因是,加拿大认为赖不会对该国造成危害。”李向东说,这是加拿大法律刻板又宽容的特点决定的。“法律客观上成了赖昌星玩转反遣送游戏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