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新闻评论惊呼:没有舆论监督的压力,就没有真正的司法公正。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安宁的强制手段,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那么,既然如此,执法者就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案件。要知道,适用任何法律的偏差都会影响最终判决的公平性。
在这里不是非得要致人死地,而是在法律的允许下,根据犯罪情节给予合理的裁决,告慰逝者给予后人警醒是目的。在目前我国没有废除死刑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情节判处李昌奎死刑一点不足为过,不论是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这一点从报道中红手印以及网络新闻刊发以后引起的轰动性就可见一斑。
判处李昌奎死刑不应该以自首为免死牌,而且这张免死牌不是由几个人组成的法院说了算,要在法律的基础上,考虑公众的感受,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不论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的意外或者理由,都不能逃避的是情理和法理。
好在云南省高院马上重新重视李昌奎案件,相信不久就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决。但是带给人的深思和忧虑远远没有结束,越来越多的司法腐败透露给公众的有临时性强奸和监狱各种离奇死法不免怀疑死法的公正性。这说明中国人传承了古人的聪明,发明出越来越多的说辞和离奇的想法,是否会成为国人第五大发明?(时间:7月7日 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