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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奸杀案,网友为何总拿药家鑫案来比较?
http://www.CRNTT.com   2011-07-09 16:09:18


 
  在药家鑫案中,不乏法律人士批评舆论影响司法。在多数公众看来,舆论紧逼至少保证了司法公正没有缺席。其实,真正的司法公正无惧于舆论压力。而对李昌奎案,由于之前舆论甚少关注,就出现了失之于法也有悖常理的“改判死缓”。这是否正说明了:可怕的并不是舆论压力影响司法独立,而是无舆论压力影响即无司法公正。若司法公正成为个案判罚的常态,舆论又如何能影响司法? 

李昌奎的这张“免死牌”,发得蹊跷

  据报道,在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元安葬费。也正是因为这种“被迫赔偿”,所以才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李昌奎经权威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可以从轻情节在,否则就很难说得通有免死的理由。我弄不懂,二审终审法院称一审法院“量刑失重”,到底“失重”在什么地方。

  有意思的是,很多网友因此提起药家鑫的故意杀人案,尽管他也是事后几天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也好,但最终还是被执行死刑。因为他的这一点“可以从轻”的情节,实在抵消不了他犯下的“多个特别”,更不足以减轻其罪行,再说自首并非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必然理由。同样,李昌奎犯下的“三个特别”、“两个极大”,终审死刑本该在意料之中。也许,李案到终审时出现了“特别中的特别”,所以“免死牌”一下,绝大多数人感到很意外。

  不过,被害人家属和网友们也不必过于纠结,尽管已经终审判决,但也不是没有可以扳过来的希望与可能。审判实践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起抗诉、依法再审的案子也不少,相信法律最终会是公正的。

罪大恶极被判死缓,应给公众一个解释

  云南省高院为罪犯李昌奎“颁发”的这张“免死牌”,缺乏让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对于市中院对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认定,既然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对这样的犯罪判处死刑就不存在什么“量刑失重”,在走投无路之下的投案自首,即便可以成为减轻刑罚的条件,但也不至于免于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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