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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漏油事故,海域环境何以沦为公地悲剧?
http://www.CRNTT.com   2011-07-05 11:58:34


 
  尽管在技术上的确很难彻底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但是在其背后,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够成为重要的保障。为了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美国在1976年出台了《固定废物处置法》之后,又于1980年出台了《环境责任法》,对危险物泄漏治理费用的承担责任做出了细化规定。一旦发生恶性污染事件,相关设施的所有人或承运人、危险品承运人都可能成为事故治理费用的承担主体。需要提及的是,根据贷方责任原则,银行等借贷金融机构也有可能需要为债务企业的非理性污染行为担责。这一看似严苛的法律规定,对企业污染行为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管网络。

  可见,重典对排污行为起到了良好的威慑作用,其实在中国完全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中国的全部海洋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因此漏油事故是对每一位公民权利的侵害,本该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惩戒。但遗憾的是,如若没有媒体及网络舆论力量的大力声讨,此次中海油漏油事故根本就不会被公众知晓,而监管体系的弱化也无法保证污染事故能够真正被抑制。对此,我们在呼吁石油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也希望相关法律能够更加健全,以切实起到保护海洋环境的作用。就此而言,包括排污事件信息披露主体、披露内容、责任主体、事故瞒报责任等,均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事前予以规制,打消相关企业的侥幸心态,杜绝油企以公共环境为代价、换取巨额暴利乱象的一再发生。(时间:7月5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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