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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司法公正社会公义 药家鑫案搅动中国
http://www.CRNTT.com   2011-04-17 15:57:10


 
四、药家鑫案判死与否 司法对决民意

1、关注药家鑫案 老百姓患上“司法焦虑症”

  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药家鑫案迎来了第三波舆情高潮:4月14日媒体报道,法院向旁听人员征求量刑意见引争议,受害者代理人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北京《法制日报》)

  其实,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后,社会的关注度依然不减,“杀还是不杀”的问题成了热议焦点。当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司法便难逃受舆论关注的命运。从被害人家属到大多数网民跟帖,舆论站在了被告人的对立面,这种直接诉诸“死刑立即执行”的情绪,甚至对辩护律师进行语言攻击的网民行动,虽然凸显出主流民意法治文化的缺失,但也隐含着人们对司法结果的不信任。(上海《新民晚报》)


2、最终是否判死 民意成了药家鑫挡箭牌

  从3月23日开始,媒体报道和舆论焦点就集中在了药家鑫如何领刑上,坊间对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争论持续不断。而法庭向旁听人员征求意见,显然又犯了方向性错误。一方面,问卷调查的对象限于旁听公民,并非随机抽选,而这些对象中有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4所高校的四百余名师生,还有当事人亲属,其立场不可能中立;另一方面,问卷调查针对的是量刑,而量刑比定罪更为专业、复杂,即便西方陪审团制度也只赋予陪审人员对“被告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断的权利,而如何量刑是专属法官的“技术活”。正因为如此,该案第三波舆情才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法院。(北京《法制日报》)

  不过,西安中院的法官们智商应该不低,他们哪会不清楚其中的利弊。因此,这样的做法,更是由不得人联想翩翩了:此举是否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许正是因为他们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使出的妙招,事先为自己找好一个民意的幌子,做了一个挡箭牌:一旦药案审判结果引起争议,法院就能理由堂皇地说:“我们事先专门征求过民意,我们的判决都是民意的结果。”呵呵,一句“尊重民意”足以让审判者占据道德的制高点,立于不败之地。(广东《深圳商报》)

  法院的审判如何面对民意?舆论洪流之下,这是法院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洪道德看来,当庭发放调查问卷是法院主动找社会干扰的表现:“如果当事双方最后达成了和解,因而药家鑫可以免死,但调查结果却显示,99%的人都赞成死刑,那法院要如何判案?”

  这也揭示了法院不得不面对的网络民意。如果看看腾讯网的调查结果,民意如何就可一目了然。截至4月5日下午5点,超过10万人赞成应该判处药家鑫死刑,只有5000多人认为不该判死刑。(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3、无论“民意”如何 司法必须独立判决药案

  一起杀人案居然能够持续触动公众神经这么长时间的,并不多见。以往能够激起公众强烈反应的公共事件,其主角往往非富即贵,比如欺实马,比如李刚门。要么就是涉及到敏感领域,如唐福珍案、钓鱼执法、钱云会案。但药家鑫并非官富二代,他的案子之所以影响这么大,不外乎其大学生身份与杀人的动机和残忍程度形成强烈反差,令人匪夷所思。
  
  应该说,这样的案子能引起公众大讨论,是好事儿。最起码它能让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我们的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除智力教育以外的诸如道德、法制、生命价值及平等理念等方面存在多么大的缺失,这样的缺失对社会个体的成长与发展影响有多大。以及,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校道德、法制教育与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和面向未来的需要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无法形成合力对整个社会肌体的损害已愈发严重,等等。(上海解放网)

  这些天在网上经常看到有人呼吁为药家鑫免除死刑,其中一些各领域专家或名人的观点格外引人注意,他们所持的理由无非有二:一是药家鑫性格与做法的背后成因复杂,不能将责任全归于药家鑫一人,药也并非社会渣滓;二就是反对死刑,并声称不只针对药家鑫。坦白说,这样的理由不成立。谁能说说,哪个杀人犯不是被或教育或社会或家庭给毁了?其他被判死刑的杀人犯都是社会渣滓?药家鑫到底特殊在哪儿?他哪个地方高人一等?至于以反对死刑为由为药家鑫呼吁的,更是可笑。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在死刑制度尚未废除的情况下,如果法律认定药应该判死刑,那他就必须死!这和对死刑的态度没有半毛钱关系,八竿子打不着。(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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